《禁蒙面法》判違憲 政府上訴

更新時間:02:08 2019-11-26 HKT
發佈時間:03:00 2019-11-26 HKT
  (星島日報報道)高等法院上周五正式裁定《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並下令《禁蒙面法》失效,但法官考慮到政府一方或會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批准暫緩該裁決至本月二十九日,以讓政府一方有七日時間考慮會否上訴。本報得悉,政府一方已於昨午四時許向高等法院上訴庭遞交相關文件冊提出上訴,惟法庭現時暫未為案件聆訊進行排期,但政府在文件中建議預期兩天的審訊。
  政府一方在上訴文件冊中要求推翻原訟庭裁定《禁蒙面法》違憲的決定,並希望獲批上訴許可。文件中指出原訟庭林雲浩法官及周家明法官在早前裁決中指出,《緊急法》違反《基本法》,《禁蒙面法》第三條及第五條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並宣布引用《緊急法》所訂立的《禁蒙面法》無效。
  政府反駁指,香港一直以來是一個行政主導政府,兩名法官沒有留意到《基本法》其實並沒有強硬地依從「三權分立」,《基本法》亦規定行政長官是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但必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有權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並公布法律,亦有權決定政府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
  政府一方又質疑,兩名法官沒有好好考慮到《緊急法》中所指「危害公安」的真實性質,亦錯誤認為《緊急法》只是典型的附屬法例,政府又指出,其他如英國等國家亦普遍會授權其首相有權執行《緊急法》。
  現時香港暴力亂局中有合理必要性去應用《禁蒙面法》去保障守法公民,而且《禁蒙面法》所限制的權利及自由屬「有限度」,《禁蒙面法》亦不會限制參與合法集會的市民之權利。
  政府認為決定現時局勢是否符合「危害公安」的定義仍有很大的斟酌餘地,並直指兩名法官未有酌情考慮在「危害公安」情況有增無減的局勢下《緊急法》須提供廣泛而彈性化的權力去應付局勢。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上訴五四一及五四二——二〇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