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蒙民偉生前挪用逾八億 信興上訴得直准追討

更新時間:03:49 2020-05-14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0-05-14 HKT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電器大王」蒙民偉(見圖)所創立的信興集團指控蒙民偉生前挪用信興八億七千多萬港元,乃聯同旗下公司向蒙民偉的遺產追款,惟前年原訟庭裁定沒有證據反映蒙民偉生前違反董事信託責任,分別下令集團剔除申索和禁止修改申索內容。信興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推翻原訟庭裁決,裁定信興具足夠理據去支持蒙民偉疑轉移資產,認為案件有充足爭議空間,信興可以修改申索繼續訟訴。上訴庭並下令本案,跟信興針對王蓓芬及其女兒蒙珮兒的申索合併審理。
  原告指控蒙民偉沒有得到董事局同意下擅自轉移公司資產,上訴庭同意證據足夠支持原告的說法,並認為部分董事當時的協議,並沒有默許轉移資產的意思,而且原訟庭錯誤地裁定當時蒙是在足夠的股東支持下轉移資產,被告可就指控作出回應,故本案存在爭議空間。
  上訴庭指,本案涉及的金額龐大,而王氏母女亦無指蒙轉移款項符合公司最大利益。在此情況下,原告指蒙違反誠信,至少有可供爭議之處,因此批准信興一方以此理據繼續訴訟。
  案件編號:高院 民事上訴 ︰五〇九、五一〇—二〇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