冗長調查不利撫平傷痛 獨立高效更好回應關切
發佈時間:03:00 2025-12-03 HKT
大埔宏福苑的世紀火劫,給全社會帶來無比沉痛的教訓。對此,特首李家超表明會一問到底、問責到底、追究責任、改革制度,並已宣布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事故成因和相關問題。我們認為,在目前有多宗刑事調查同步進行的時刻,成立獨立委員會以審視問題,做法可取,既可保障司法公正,也有利於盡快推動實質改革。
近日坊間有意見提出,政府應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但此議的效率成疑——在這種機制下,各方都有律師代表陳辭,取證和抗辯過程冗長而複雜,例如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歷時逾300天才得出報告;至於南丫海難,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亦因相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最終在意外發生後3年才整份公開。可以想像,這次火災若沿用法定獨立調查,等候時間只會更長。相比之下,獨立委員會卻可根據特首的指示,制訂工作範圍和重點,故此更靈活、更快捷、更具操作空間,有利於政府盡快推動改革,這樣既可還死者公道,也可讓生者安心,如此方算得上為社會傷口尋求治本的藥方。
因時制宜活用機制
長期以來,政府在處理重大事件時,沒有鐵板一塊,而是靈活選擇機制,包括2003年屯門公路交通事故獨立專家小組、2012年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2014年廣深港高鐵香港段項目獨立專家小組等等……這些案例證明,面對不同性質的問題,政府一直採用最符合需要的機制,獨立調查委員會顯然不是唯一方法。況且,這次火災已引發多宗刑事案件調查,涉及多個持份者,我們理應在不干擾刑事調查的大前提下,查找真相,並盡快進行制度改革。由法官主持的非法定獨立委員會,是當前最能平衡公義與時效的務實選擇。同樣重要的是,這次的委員會可與其他調查並行,互相協調運作,將重點放在系統性問題,避免架床疊屋之弊。
也許有人質疑,非法定的委員會欠缺傳召權力,難以全面取得資料,但此說並不公允。誠如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所指,1998年香港國際機場啟用混亂事件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當時參與的律師逾百人,最後得出結果,與立法會專責委員會的調查有出入,成效不彰;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即使獨立調查委員會具備法定傳召權,看似可逼使證人作證,但證人仍有很多操控手段,例如堅稱「唔記得」事發經過以避責,這就反映法定調查不一定能夠保證成效。
非法定委員會同樣有效
雖然獨立委員會並非法定獨立調查的性質,但仍由法官主持,可確保委員會能以獨立、公正和嚴謹的態度去審視事故,能有效提升委員會的公信力,贏取社會信任。值得一提的是,特首已經表明,政府會研究如何提供更多委員會所需資料,助其盡早完成工作,這顯示政府的高度重視。政府完全可以透過行政指令,高效、快速地將資料和文件交予委員會,毋須經過法定傳召程序,有利於委員會盡早掌握全貌。
政府過往成立的獨立專家小組或檢討委員會,往往卓有成效。2018年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雖無法定傳召權,卻獲絕大多數受邀團體和人士配合,最終報告提出45項建議,推動了改善巴士安全運作的重要改革;2003年屯門公路交通事故獨立專家小組,通過現場視察、部門會議和公眾諮詢,全面蒐集資料並提出改善建議,過程中也沒有遇到明顯的障礙;2013年廉政公署公務酬酢、餽贈及外訪規管制度和程序獨立檢討委員會,成功邀請前任專員等高層人員會面,報告建議亦有效強化廉署內部管控程序。
獨立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將會形成制度改革的推動力,有助政府打破既有制度,兼且優化原有體制。我們相信,政府始終以公眾利益為依歸,尋求高效和專業的最佳路徑,找出系統性漏洞,更新監管制度,推動革新,不斷促進香港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