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文員伸腳踢警長背上訴得直 減刑至10星期即時獲釋
更新時間:17:36 2021-11-16 HKT
發佈時間:16:51 2021-11-16 HKT
發佈時間:16:51 2021-11-16 HKT


黃官裁決指案件性質情節嚴重,襲擊任何公務人員及警員初犯亦可判處即時監禁,否則會削弱法治。黃官續指本案案發於公眾示威場合,被告行為有風險造成漣漪效應,判囚屬恰當選擇,惟原訂6個月量刑起點有下調空間,以平衡懲罰阻嚇及更生需要,15星期已足以反映刑責。黃官解釋受襲警長當時高速跑樓梯,被告腳踢可能阻礙警長執行職務,警長沒有受傷實屬幸運,被告行為帶來的公眾安全風險不容忽視。黃官續指涉案示威相對和平,亦屬合法示威,僅有人留下叫囂,被告腳踢力度不大,因此未有造成傷害,單獨犯案沒有預謀,沒有使用武器,被捕沒有反抗。黃官最後指被告上訴得直,認罪刑期扣減至10星期,而被告已還押53日,餘下17日刑期,有見被告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提到被告患上焦慮症及抑鬱症,再考慮到其他囚友不良行為,重入牢獄或致情況惡化,故決定法外施恩,即時釋放。
報稱為文員的28歲聶子聰承認於2020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二樓樓梯,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長49151。其代表律師資深大律師潘熙引述專家報告指出,聶事後非常內疚,而聶是學習空手道的「練武之人」,堅稱當時一時衝動,看到涉案警員跑落樓梯時,不知為何會伸腳踢向警長背部。而原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亦指,聶出腳時現場已相對較為平靜,腳踢不見得大力,警長沒有受傷亦能夠回頭迅速制服聶。
潘提到聶還柙約7周後身體情況轉差,鼻敏感每況越下引致呼吸困難,不時對周遭事物感到恐懼,有明顯的精神壓力。聶擁有大學會計學士學位,現已考獲通渠牌照,計畫移民澳洲。律政司一方則指,同類案例的案情及判刑不應與本案相提並論,而聶當時的行為有可能產生漣漪效應,或引發其他人蜂擁而至, 進一步向警方施襲。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3:13
更新時間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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