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媽疑萬宜水庫暢泳 被批評缺德污染水源
更新時間:14:55 2018-06-07 HKT
發佈時間:12:07 2018-06-07 HKT
發佈時間:12:07 2018-06-07 HKT


圖片上載於Facebook專頁「山野龍咁威」,指收到市民報料,有數名大媽到萬宜水庫暢泳,圖片所見,大媽在水庫斜坡上拍照,而且沒有任何全措施,包括安全繩、救生圈等,其中一張圖片見到兩名大媽在水中拍照,一名大媽更張開雙手擺「甫士」,樂也融融。
網民批評大媽行為缺德,「行山就行山喇,做乜污染水源」、「水塘不是游泳池」、「太白痴,太自私,水塘水被佢地污染晒」。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第30(2)(a)條,任何人進入構成水務設施部分的水中或在其中浸洗或沖洗;第30(2)(b)條,任何人沖洗動物或導致或准許任何動物進入其中;以及第30(2)(c)條,任何人拋擲或擺放任何物件於其中,均可被檢控。例如,曾有郊遊人士在大嶼山二澳水澇漕集水區嬉水而遭檢控,最終各被判罰款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