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三子」等9人遭起訴 押5月25日再訊

港聞
更新時間:11:30 2017-03-30 HKT
發佈時間:09:41 2017-03-30 HKT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學聯前成員等九人周一接受警方預約拘捕,今於東區法院提堂,他們分別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共六罪,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預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案件於5月25日再訊。

戴耀廷接受傳媒訪問是指會繼續爭取民主制度, 我們不能再接受由中共欽點的特首,無論我們將來面對什麼也絕不放棄,直到見到香港有真正的民主。支持者紛紛大叫「加油」。

九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朱耀明(73歲)、陳淑莊(45歲)、邵家臻(47歲)、張秀賢(22歲)、鍾耀華(24歲)、黃浩銘(28歲)及李永達(61歲)。

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控罪指,於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存留即在中環或在中環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造成阻礙,對公眾造成妨擾。

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指,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被控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期間,在金鐘添美道,非法煽或身在該處的人藉非法阻礙在添美道及在添美道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

七人同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指同日同地點,非法煽或身在金鐘添美道的人煽惑其他人藉非法阻礙在添美道及在添美道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

黃浩銘面對兩項分別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指他在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分域碼頭街,非法煽惑身在金鐘分域碼頭街的人,及煽惑該處的人煽惑其他人藉非法阻礙在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擾。

李永達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只李永達被控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夏慤道近添美道,非法煽惑身在金鐘夏慤道及添美道的人直藉非法阻礙在夏慤道的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擾。

代表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和李永達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庭上表示因案涉公眾利益,有意申請將案轉介高院處理,惟錢禮裁判官指去哪一個法院是由控方決定。

九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即張秀賢、鍾耀華及李永達以6000元現金保釋;其餘六人以10000元保釋。由於九人均表示明白控罪,故於庭上沒有逐字逐句讀出來。

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親自出馬;而九人則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王正宇、大律師杜俐琛、麥劍祺、陳偉彥及曾子晴代表。

等候被告離庭時,示威雙方隔空對罵,保衛香港運動一方不斷高叫「打你個小人面」、「日日比人斬」等,對方以「共產黨、傅振中、仆x死」等作回應,警方不時呼籲降低音量,以免影響庭內運作。

人民力量、香港眾志、小麗民主教室、民主黨、社民連等前後到場聲援,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到場時示威人士即起哄並出言責罵。

9名被告面對的控罪:
首被告:戴耀廷(52歲)
三項控罪包括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第二被告:陳健民(58歲)
三項控罪包括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第三被告:朱耀明(73歲)
三項控罪包括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第四被告:陳淑莊(45歲)
兩項控罪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第五被告:邵家臻(47歲)
兩項控罪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第六被告:張秀賢(22歲)
控罪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第七被告:鍾耀華(24歲)
兩項控罪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第八被告:黃浩銘(28歲)
兩項控罪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第九被告:李永達(61歲)
一項控罪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法庭記者:潘琪慧、陳澔琳


9人毋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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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法院外架起重重鐵馬,兩批示威者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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